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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支持企业从高校院所选聘“科技副总”

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来源:陕西省委科技工委、陕西省科技厅     

为有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强化高校科技人才培养,陕西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科技项目中将设立“科技副总”计划,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  

选聘“科技副总”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陕西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满1年以上,有持续研发投入;应管理规范且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应为拟选聘“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应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等方面科技人才需要,提出明确的“科技副总”岗位需求;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陕西省重点产业链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应为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正式或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等。陕西重点支持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中的科学家、“三秦英才”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陕西省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及与企业有合作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  

陕西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科技副总”服务企业期间应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研发新产品等,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帮助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导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技术培训,推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同时,“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应积极与其派出单位开展科研合作,明确聘任期限、权利与职责任务、管理评价、薪酬待遇、成果归属、收益分配、保密义务以及履职期满竞业限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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