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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规财函〔2007〕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卫生部《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告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6〕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报送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告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告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等要求与2003年-2005年专项资金项目一同报送。为便于统计汇总,要严格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各省(区、市)不得更改报表结构、增减报表中的项目数量(见附件)。

  二、各省(区、市)要在已开展专项资金统计报告工作基础上,完善报表逐级汇总、定期报告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将专项资金执行统计报告工作日常化、规范化,统计报表要按逐级汇总的实际支出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避免“以拨代支”。要做好已完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项目省(区、市)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社〔2006〕23号)的要求,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和项目执行进度。

  四、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了21个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项目,其中项目管理方案中“血防联系点综合防治项目”并入“血吸虫病防治项目”一起报送。

  五、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的“规划财务”栏目下载《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表样。

  联 系 人: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财资处 仇月光 杨亚鹏

  联系电话:010-68792696、68792454

  传  真:010-68792415

  电子邮件:qiuyg@moh.gov.cn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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