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食一便函〔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我局拟对2007年12月1日以前取得试生产和正式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有关情况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持有2007年12月1日以前试生产和正式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或申请单位。
二、调查形式
调查采取调查对象填写调查表(见附件)的方式。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进口新资源食品有关企业或单位调查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有关企业或单位调查工作。
持有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或申请单位也可
以直接从卫生部官方网站(www.moh.gov.cn)下载调查表,填写后连同所持新资源食品审查批件复印件一并邮寄(或传真)至指定单位。
三、调查时间
请各地、各单位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调查结果邮寄(或传真)至: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评审一处张小霞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霞 010-64047878-2230
刘松涛 010-68792404
传 真:010-64047878-2217
附 件:已获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有关情况调查表.doc
二ОО八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