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各项目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通知》(卫科教发[2001]193号)精神,我司组织专家对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以下简称“十年百项”)第二轮第四批项目推广情况进行了验收。确定了北京协和医院的“子宫颈癌的预防及癌前期病变规范化诊断与治疗的推广”等14项技术作为“十年百项”的继续推广项目(项目验收结果见附件),继续推广有效期自2008年至2010年。现将项目验收结果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十年百项”项目目录,结合本地卫生实际,认真组织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并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切实发挥卫生技术推广的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
二、请各技术推广单位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改进,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并认真执行,做好相关资料和数据收集以及总结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推广工作情况报我司备案。如需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备案,请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各技术推广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总结经验,明确继续推广的重点,提供推广工作所需的相关条件。在推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推广工作的各项行为负责。推广工作应依据实际工作核定成本,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利用推广项目从事其他商业性活动,确保技术推广的社会效益。
四、严格技术推广的管理工作。如技术推广的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相关推广工作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开展推广工作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推荐部门和我司,终止该技术项目的推广。如在推广过程中出现技术应用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严重的技术事件,应及时向发生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终止该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并接受技术调查和评估。
联系人: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闫力
电话:010-82802281-518,82802282(传真)
电子信箱:dcmstyanli@vip.sohu.com
附件: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二轮第四批项目验收结果.doc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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