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市场网:日前,根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青海省文化厅部署了2008全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年检工作。
一是要求2008年2月15日至5月30日期间,凡2007年重新审核登记后证照齐全、有效、正在营业的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所持的许可证的正、副本。
二是要求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音像制品批发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和省直属各演出团体、电影发行单位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文化厅进行年检;其他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年检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年检;同时要求把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经营负责人参加培训、接受考核的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
三是规定2007年度内因违法经营而受到文化行政部门3次以上处罚的;未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而停止营业6个月以上的;凡本地文化行政部门举办过培训,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未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西宁四区、大通县、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等网吧监控平台搭建试点地区未与软件公司签订管理软件合同的网吧,不予年检并注销许可证:
四是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坚决杜绝违规发放、越权发放许可证的现象。对违规问题突出或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坚决不予年检,该吊销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从严淘汰一批不合格的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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