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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11日—14日,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山东省潍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考核组认为,潍坊市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国爱卫办决定对山东省潍坊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08年3月30日前,以信函形式向全国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

     山东省西直门外南路1号

     全国爱卫办一处    

     邮编:100044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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