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职便函〔2008〕36号
北京、河北、上海、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总结交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我局定于2008年4月中旬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召开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年4月16-18日,16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深圳恒丰海悦国际酒店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八十区新城广场
电话:0755-27922222
三、会议内容
(一)通报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以下简称BOHS)试点工作情况;
(二)试点县(区)BOHS工作经验交流;
(三)会议代表讨论;
(四)参观深圳宝安区试点有关单位。
四、参会人员
卫生部BOHS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全体成员,河北、安徽、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处主管领导各1人,19个BOHS试点县(区)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通知、组织试点县(区)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具体名单附后)。
五、参会要求
(一)10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9个试点县(区)分别准备工作总结。
省级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督查、指导、阶段性成效以及对进一步推进BOHS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县级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一是BOHS试点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试点县(区)机构和职能落实情况,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落实情况,相关设备的配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进度和结果,职业卫生基本档案建立情况,本地职业卫生需求情况,项目的投入和运行情况,BOHS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实际工作进展。二是各地在BOHS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对推进BOHS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请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于4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卫生部BOHS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各地书面工作总结将作为会议交流材料印发。请各试点县(区)同时准备大会发言材料(PPT格式,不超过15分钟)。
联系人: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余 晨 杜燮祎
电话:010-83132825/83132985
传真:010-83132825/83132985
邮箱:bohs@163.com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
邮编:100050
六、其他
参会人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支付。请参会人员于4月12日前将回执反馈至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并提前告知抵达深圳的航班、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联系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 于淑江
电话:0755-27789011 13923802132
传真:0755-27751022
附件:1.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经验交流会代表名单.doc 2.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经验交流会代表回执.doc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