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更好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常务会议最近研究决定,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由2007年的60元提高到2008年的100元,2009年达到每人110元。筹资比例为: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及恩平、台山市的补助标准由2007年每人35元提高到2008年每人61元,增加26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15元提高到25元,增加10元;中央财政每人4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008年一步到位达到标准。农民个人缴费2008年仍为10元,2009年提高到20元。
据统计,全省参加2008年度新农合的人数为4837万人,参合率为95.4%,如扣除农村外迁户和参加其他医保人数,全省98%的农村人口享有了合作医疗保障。省财政扶持地区的参合人数为4047.3万人。省财政2008年度对新农合的补助资金将近25亿元。另外还安排3000万元新农合救助基金,700万元宣传培训费。随着各级财政加大扶持,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将有效减轻农民群众的医疗负担,广大参合农民将得到更多实惠。
一是报销比例和补偿封顶线进一步提高。2008年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60%、50%、3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3万元以上。2009年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5万元以上。参合农民实际住院总补偿水平不低于40%。最大限度发挥合作医疗基金效益,力争资金使用率达到当年筹资的90%。
二是补偿范围和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将部分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白内障手术、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在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推行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统筹补偿制度,引导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就医,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利用率,使农民小病不出村、不出镇;
三是报销补偿更加方便快捷。通过实行县内住院费用在医院即时补偿和推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方便农民报销,提高报销时效。同时,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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