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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区域协作中心名单的通知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08-13 09:48:26

卫办医政函〔2010〕6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我部与民政部于今年开展了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工作和试点工作需要,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部决定组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区域协作网络,指定部分医院作为区域协作中心,承担技术指导及相关工作。

经相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我部确定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13家医院作为试点工作儿童白血病区域协作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等13家医院作为试点工作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区域协作中心(名单见附件)。区域协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发挥本单位相关专业医疗技术优势,为所负责区域内试点工作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与所负责区域内试点工作定点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与讨论制度,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与所负责区域内试点工作定点医院建立患儿转诊和接收机制,集中收治病情疑难、复杂的患儿,并协助定点医院做好转诊工作,为患儿提供及时、合理、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服务。

各有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与区域协作中心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协商建立患儿转诊与技术协作机制,明确并严格掌握转诊患儿筛选、诊断、转诊、出院、接收程序和标准,对于病情疑难、复杂,本省医疗机构确无能力进行救治的患儿,方可转诊至区域协作中心;协商建立规范、便捷的转诊患儿跨省(区、市)救治医疗费用的新农合结算报销办法。发生医疗纠纷时,由转出省(区、市)和区域协作中心所在省(区、市)协商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本通知印发前,已在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中建立协作关系的,可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原协作关系继续开展相关疾病救治工作。

各区域协作中心要做好转诊患儿的接收、诊断、治疗工作,及时将转诊患儿救治及有关情况向转出省(区、市)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加强对所负责区域内各定点医院的指导,优先安排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培训、进修,建立与定点医院间的疑难重症病例会诊制度。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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