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积极探索城乡统筹、覆盖全民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取得新的突破。12月5日,珠海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以“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
珠海市构建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包含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小病治疗免费”,由政府主导,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即门诊小病的保障。第二个层次是“中病进入保险”,即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对非基本医疗的保障。第三个层次是“大病统筹救助”,是对上述两个层次的必要补充,即对实施小病免费治疗、参加医疗保险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困难人群,进行统筹救助。通过这三个层次,建立起三条医疗保障的防线,实现“大、中、小”病的全方位保障。
“小病治疗免费”----政府埋单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珠海市在全国率先尝试在规定病种和规定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对城乡户籍居民实行免费治疗服务,实施机构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农村和城市的实际情况,在农村实行“小病治疗免费”整体推进,实行财政全额补贴、收支两条线、镇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第一批有20个村启动,2009年底前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在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看小病全部实现治疗免费。在城区试点,实行购买服务、按提供服务人数定额包干的管理机制,目前先在四个社区开展为期半年的试点。
“小病治疗免费”通过建立政府埋单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障中的责任,强化了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广大居民构筑起的医疗卫生保健的第一道防线。
“中病进入保险”----新农合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中病进入保险”主要是建立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体系,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的形式建立医保基金,对住院医疗以及部分门诊病种(目前为25种)进行保障。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参保人缴费250元,财政补贴150元。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同时,对享受低保待遇居民、重度残疾居民、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以财政支持为主的参保办法,从而实现“应保尽保”。
“中病进入保险”的实施,完成了珠海市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框架的建设,实现了医疗保险对全社会所有成员的无缝覆盖和“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建立了城乡统筹的一体化医疗保险保障体系,把城镇居民及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一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同等的财政补贴,同等缴费,同等待遇,消除了农村与城镇的差别;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原新型合作医疗的所有保障对象将一次性过渡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医疗保险的转轨。
“大病统筹救助”----外来工纳入救助
对无力承担个人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城乡困难人群,通过财政拨款、社会福利基金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实行给予限额的医疗救助金补助的医疗救助制度,从而为居民在重大疾病基本医疗和保障外建立起的第三道防线,实现所有城乡居“病有所医、困有所助”的目标。
珠海市突破户籍的界限,率先将参加了本市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政府财政医疗救助范围;扩大了救助的病种,凡符合市劳动社保部门确定的中额费用病种和高额费用病种且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困难患者,都可申请并得到政府的城乡医疗救助,大大扩宽了政策的受惠人群;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将个人无力支付城乡医疗费的最高救助由原来的5000元、1万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3万元,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受益水平;打破了医疗救助工作和救助经费均分散到多个部门,职能交叉的局面,建立了政府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申请医疗救助统一归口到民政部门,从而整合了各种救助资源,统一管理,统一标准,集中使用,方便群众。
全民医保----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为确保“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贯彻落实,珠海通过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目前,整合村级卫生、人口计生、残疾人康复、食品药品资源,村村建立“四网合一”的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珠海市各级财政一次性投入8250万元,将在2008年底前建成约150个农村卫生服务中心,使村级卫生服务条件得到彻底改善。据初步预计,“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全面实施后,珠海财政每年还要投入约2.03个亿用于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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