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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政务通报

(第4期) 

(总第473期)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二ΟО八年二月二十日

按:今年1月23日,陈竺部长就《关于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吴仪同志直接指挥下,我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决策,扎实工作,落实责任,顺利实现了阶段目标,为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评价。报告的总结很全面,归纳的六方面做法和下一步部署的五方面工作重点均很好,谨向全国参与专项行动的卫生系统同志们,尤其是卫生监督系统同志们致敬!望大家再接再厉,抓好春节、两会、奥运的餐饮安全,在今年工作中取得新进步。”为了总结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和经验,做好下一步整治成果的巩固和提高工作,现刊发该总结报告,供学习参考。

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

 

(2008年1月16日)

2007年8月至12月,全国卫生系统根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集中精力,创新思路,落实责任,经过4个月的努力工作,全面完成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的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任务,使全国餐饮消费安全状况得到根本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主要成果

截止到2007年12月20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完成了国务院和卫生部提出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全国1,320,648户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100%建立了原料进货采购索证制度;对县城以上城市发现的150,408户无证餐饮单位进行了查处,无证单位查处率达100%,彻底解决县城以上餐饮单位无证经营问题;对全部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和642,269户农村餐饮单位食品原料使用情况进行了普查,杜绝了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在全国1,297,858户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8%。专项整治期间,全国报告的较大食物中毒事件177起,中毒4047人,分别比2006年同期下降15.3%和39.9% ,31个省(区、市)食物中毒发生起数和发生人数比2006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在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卫生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594,709人次,整治重点区域30,048个,检查餐饮单位4,618,168户次,对每个餐饮单位平均监督次数为3.1次;共查处违法行为121,537户次,其中,取缔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77,743户,立案查处40,758户次,吊销卫生许可证1,945户,移送司法机关197起,罚没款金额6,655万余元。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使已往在餐饮消费环节卫生监督方面存在的诸多症结和难点问题得到纠正或改善,对今后进一步提高餐饮消费安全水平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是彻底解决餐饮单位无证经营问题,减少了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二是餐饮单位普遍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餐饮单位食品溯源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得到全面实施,调动了餐饮单位自觉加强卫生管理的积极性;四是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受到各方面重视,充分发挥了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五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重心下移得到进一步体现;六是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专项整治,使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受到了一次很好的食品安全法制和知识教育,许多以往管理落后的地区的餐饮单位店容、店貌焕然一新,功能布局、流程得到合理改进,卫生设施设备补充齐全,卫生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卫生状况大为改观,体现了专项整治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群众对餐饮消费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大幅度提高,对餐饮消费安全的信心大大增强,对专项整治发自内心的感谢,认为是政府为群众办的好事、实事。北京市和辽宁市卫生部门向餐饮单位和消费者发放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满意度和认知度调查,餐饮单位和消费者对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知晓率为100%,对整治成果的满意度达到85.5%。黑龙江省专项整治开始三个月后,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0%,对投诉处理的群众满意率达到了100%。

二、主要做法 

我国餐饮单位数量大,类别多,基础差,实现预期的整治目标是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同志们的一项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专项整治启动后,全国卫生监督战线的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在这场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特殊战役中发挥了十分突出的作用。主要做法有: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

卫生部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卫生部于2007年10月16日和11月8日分别召开了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和电视电话会,并先后对24个省(区、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其中由部级领导带队的6个督查组分别对15个省(区、市)进行了督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及时总结先进地区经验,针对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实现了组织领导、部署落实、责任到人三到位。

(二)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基层责任,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积极与相关执法部门配合,通过联合执法,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河南、江苏、广东、四川、浙江等省充分利用建立起来的市、区、镇、村监管网络,实行“点面分工、三级联动”机制,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实现了城乡联动、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不留死角。山西、河北、辽宁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乡镇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网络建设,提高基层监管能力;湖南、甘肃、辽宁、安徽等省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的“三定”办法层层落实责任。

(三)加强培训,积极指导,餐饮经营者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自觉行动。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将严格执法与指导教育相结合,指导餐饮经营人员了解建立索证制度的意义,使持证经营、索证索票、创建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成为餐饮经营者自觉的要求和行动。各地普遍印刷食品索证台账,并免费发放餐饮单位使用,据不完全统计,在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免费培训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达到300万人次以上。

(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解决困扰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的症结问题。

一些地区积极开展 “示范点”、“示范街”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其他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北京、浙江、湖北、江苏、江西等省市积极开展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天津、河北、浙江、海南省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率均已达到100%;陕西省西安市针对回民聚集区饮食摊点众多,基础条件差的问题,主动争取伊斯兰协会的支持,在社区建立餐饮单位“红黑榜”,使清真餐饮单位卫生水平较以前有了较大的提高。甘肃、广西、海南等省推广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提高了群众对餐饮服务的消费信心;北京市、山东省在餐饮单位推行和实施卫生管理员制度;广东省、海南省对全省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统一使用互联网信息化管理;广东深圳市、宁夏石嘴山市、江苏苏州市借助互联网优势,提高对食堂和餐饮单位卫生监管效能。

(五)加快相关制度建设,着力推进长效机制的建立。

专项整治期间,卫生部出台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还积极推广了一些地区解决无证小餐饮的好做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情况,积极研究探索提高餐饮单位卫生管理方面的制度与措施,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使专项整治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地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常识,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让群众知道、关心、参与专项整治,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在2007年11月《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大力开展以“关注餐饮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北京市、大连市在市内公交线路张贴和播出有关餐饮卫生的公益广告。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餐饮消费环节是做好食品卫生、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尽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餐饮单位长期积累的问题还客观存在,建立餐饮消费安全长效机制仍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和挑战:一是我国餐饮业数量发展迅速,但卫生管理规范化仍然不够,小型餐饮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二是整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整治工作尚不够扎实;三是生产、流通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容易转移到餐饮环节;四是一些地区的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没有达到基本配备标准,执法经费严重不足,不利于巩固整治成果。

   保障餐饮消费安全是法律赋予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维护群众利益,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长期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总要求,不断强化责任、创新方法,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一)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这4个月取得的成果作为一个“阶段性标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尤其是针对“五小”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和方法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落实巩固成果的各项措施,针对整治成果可能出现的反弹问题,要“抓反复、反复抓”,确保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二)加快完善和落实对小餐饮卫生监管的新措施。

要针对小餐饮存在的经营场所面积较小,卫生设施较差,落实卫生制度和卫生要求的难度大等特点,继续加强对相应的卫生许可和科学监管的研究与探索,制定科学合理的规范标准,使全国小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和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对一些已经发放临时许可证的小餐饮,要及时跟上后续监管措施。

(三)创新思路,积极解决影响餐饮卫生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要继续推行和完善餐饮业食品索证制度、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餐饮单位未索证的产品进行重点监督抽检,提高餐饮单位原料采购和使用的安全性。要从维护消费者根本利益的角度,探索提高餐饮业卫生服务质量的综合管理措施,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质量安全承诺等相关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和薄弱环节的规范管理,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面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促进企业自律,继续加大对餐饮业落实卫生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

继续加大对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增强依法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自觉性,通过大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利用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形成的部门联动、系统整合和社会参与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及时曝光,提高违法成本。

(五)继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餐饮消费安全监管能力。

要继续重视加大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支持和投入,把这只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队伍建设好、发展好,重点围绕“三个结合”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一是将卫生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很好地结合,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手段和条件,完善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实现执法重心向基层、向农村的转移,同时要不断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综合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二是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验技术机构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控能力;三是结合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干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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