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运河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除有千百年来的洪水决口、泥沙堵塞、水量缺少等自然原因,更有管理不善、乱开支渠、截流用水等人为原因……”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全国政协委员单霁翔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大运河保护条例〉的提案》。
单霁翔委员在提案中介绍,2006年5月,国务院将“京杭大运河”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全国政协文史委筹划、组织了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考察活动;同年12月,我国重新设定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将大运河列入其中。这一系列行动,使大运河的整体保护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之一。但是,作为文化遗产,大运河有其明显的特殊性。首先,大运河是一项由文化要素和自然要素共同构成的混合遗产;其次,大运河是活态的文化遗产,历史上的大运河作为贯通南北的经济大动脉,是“南粮北运”和“盐运”的重要通道。今天的大运河对沿线城市的交通、生态、经济作用依然相当显著;第三,大运河是由点、线、面不同形态共同构成的文化遗产廊道;第四,大运河是由古代遗址、近代史迹和当代遗产共同构成的文化遗产;第五,大运河中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等,集中反映了普通民众的生产和生活,沿大运河生活着世世代代以水为生的人们,他们的居所因大运河而建,他们的城市因大运河而繁荣,并形成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生共存的文化空间。
单霁翔委员提到,当前大运河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除有千百年来的洪水决口、泥沙堵塞、水量缺少等自然原因,更有管理不善、乱开支渠、截流用水等人为原因,再加上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水质不断下降,生态环境恶化,文化遗存损毁,休闲功能衰退。在资源利用上,只注意“黄金水道”货运量的增长,却很少关心大运河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忽视对文化资源的积极利用,没有树立长远战略眼光来推动大运河的保护。
单霁翔委员还对《大运河保护条例》应包含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在提案中说:首先,应保障大运河资源调查和价值评估工作;其次,要保护大运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大运河保护协调管理体制;第四,要规范大运河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第五,要制定措施防止沿线城市文化特色丧失;第六,要鼓励公众和社区参与大运河保护工作。宣传教育是提高大运河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鼓励公众和社区参与大运河保护工作,不仅能使保护工作更具社会意义,也能够有效监督各项保护措施的贯彻实施。
据悉,该提案获得了文化部副部长陈晓光、周和平、赵维绥、郑欣淼等4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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