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各民族之间是“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这个新型民族关系贯彻执行已半个世纪以来,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国策。这个民族关系为多民族统一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繁荣富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共同发展繁荣起到了纲领性、法规性和指导性的作用。
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为了使我们这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走向更加统一强盛,更加团结和谐,共同发展进步,阔步挤入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我们的民族关系这一基本国策有待健全完善。本人建议表述为:平等诚信的政治地位关系;尊重团结的相互友爱关系,互助互惠的民族利益关系;沟通交流的经济文化关系;平衡和谐的共同发展关系。概括为:平等诚信、尊重团结、互助互惠、沟通交流、平衡和谐二十字。这个囊括了民族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情感、利益权利等诸多方面的关系,可以扩大延伸到国际民族关系。
平等诚信——平等是民族不分大小,在国家各个领域、行业的地位权利一律平等。诚信是各民族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信任,这是尊重团结、互助互惠、沟通交流、平衡和谐的前提条件,是民族平等的基础。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中,各民族之间以诚相待、相互信任,克服猜疑、偏见、防备、顾虑,则是国家兴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根基源泉。
尊重团结——相互尊重各民族的风信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民族尊严、民族意识、民族心理、民族性格;尊重和珍惜各民族的民意、民智、民力,通畅和解决各民族提出的合理化愿望、要求和大多数人的利益索求,推进中国民族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民意化,促进各民族同心同德、团结和睦。
互助互惠——各民族都有各自的优势特长。民族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互助互惠的关系。不存在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单向帮助救济,更不存在单向“输血”、“恩赐”问题。
沟通交流——各民族之间在心理情趣、思想性格、价值观念、传统意识等方面进行沟通,在经济文化、人员技术、文明道德、思想意识等方面进行广泛交流,促进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平衡和谐——在规划、建设、投入、发展上做到协调平衡、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缩小差距,56个民族共建和谐中华。
得荣·泽仁邓珠 敬呈
二00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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